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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环保部长将带队新一轮督察 各位企业主应该如何准备呢?

2017-02-15 11:05来源:企事业环保关键词:空气质量环保督察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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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 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 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査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査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检査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釆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 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是否设置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査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査排放废水水质是否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求。

检査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査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釆样。

检査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査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査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检査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二、废气污染检査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査

检査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査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査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査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査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査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査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査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延伸阅读:

环保部长带队督查6省市空气质量 “大气十条”第一阶段考核临近

原标题:环保部长将带队新一轮督察,各位企业主应该如何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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