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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02-20 16: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恶臭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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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80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83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DB31/9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恶臭(异味)污染源pollutionsources

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

3.2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恶臭(异味)污染源。污染源。以下简称现有源。

3.3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s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和扩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和扩恶臭(异味)污染源。以下简污染源。以下简称新源。

3.4恶臭(异味)污染物odorpollutant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5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恶臭(异味)样品稀释至嗅辨员感知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

3.6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出口计高度,单位为m。

延伸阅读: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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