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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文

2017-02-22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汕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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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

1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和雨水含有大量的悬浮物,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一切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才能外排,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下水道的堵塞。

2施工单位应为建筑工人创造一定的文明的生活、工作条件,同时注意建筑工地的环境保护。工地如果设食堂则食堂废水应先经隔

油后排入城市下水道,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噪声

施工噪声是对工地周围居民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一般噪声影响大多发生在施工初期的挖掘、推土、打桩等过程。其中打桩过程一方面噪声级较高,另一方面持续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因此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也较大。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选用低噪声的建筑机械。

2对于产生高噪声的机械,应设法安装隔声装置,例如建立隔声房,以最大限度减轻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不设水泥搅拌机使用商品混凝土浆,可有效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使用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界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的指标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

1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向所在地的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计划,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

2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尽快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经过以上污染控制措施治理后,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污染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及恶臭等。

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环境问题

1.废气

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来自垃圾焚烧时产生的烟气,另外,垃圾在运输、卸料过程中也会产生相应的空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为焚烧炉烟气,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有:烟尘、酸性气体(HCl、SO2、NOx)、颗粒物(PM10)、重金属(Hg、Pb、Cd等及其化合物)、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呋喃和恶臭)。

2.废水

项目投产后,垃圾在贮存坑贮存的过程中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加上其它地方产生的污水,如冲洗垃圾卸料平台、员工生活污水等,构成垃圾处理厂污水。该污水浓度高,含有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严重,需进行处理。对污水进行分析,可将污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垃圾贮存坑渗出水组成的高浓度的有机污水;另一类为由生活污水、水处理间排水等组成的低浓度污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和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固体废物来源于生活垃圾中不可燃的无机物以及部分未燃尽的可燃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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