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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开展“一园二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地园区2017年底之前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我省重点流域、湖库水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全省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沿江化工及造纸、陶瓷行业、畜禽养殖等四个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0.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以移动执法系统为载体,推进环境监察管理信息化和执法检查智能化,提高执法效能。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在全省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发挥经济手段作用,加大排污费核定、征收与稽查力度。实行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智能化监控“全覆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监控系统数据应用,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31.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强化关系公众健康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完成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位优化升级,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继续推动区域、流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档案,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制。深度应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
32.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省放射源安全。督促市州做好辐射类项目下放后“放、管、服”结合工作,推进全省辐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做好辐射国控网点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全省放射源监管物联网建设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我省新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工作。加强核与辐射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
33.加强环保法治建设。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贯彻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出台,推动《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订,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各项配套制度制订工作,完成省人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九)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履职能力
34.强化队伍培训工作。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持续提升干部职业能力素养。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领导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开展各领域环境监管及服务能力培训工作,丰富和完善培训方式,强化授课内容针对性。强化培训管理,严肃培训纪律,落实考勤、考核、绩效评估制度。
35.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完成长江跨界考核水站建设项目中第一批11座水站建设任务。完成全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及时发布水质监测月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的会商研究机制,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报精度。
36.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厅属单位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修订《湖北省环保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办法》,开展全省各级环保系统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完成省级环境信息资源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办公OA系统、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升级改版。
37.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意识培养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世界环境日”等系列主题活动的策划。加强舆情搜集、研判和应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科学引导。开展《在线访谈》,解答公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组织策划微话题、微访谈、微调查等线上宣传活动。加强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倡导公众理性、有序参与。
(十)完成部门共性目标
38.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精准脱贫、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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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生态环境质量有新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优良天数比例上升至87.2%,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90.4%。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推选条件和参考标准。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等三个类别。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
2025年2月16日,界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举行开工仪式。该工程项目包括界首市颍南污水处理厂扩建至1万吨/天;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城区范围内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合流制区域的小街巷、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智慧水务系统建设工程;海孜坑建设工程。工程最大管径200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
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持续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确保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和高效运行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印发《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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