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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与追踪|堆放垃圾70余万吨 16年的垃圾山是如何被搬走的?

2017-03-03 10:14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郭洪平 吴贻伙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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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垃圾填埋场出现的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被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检察机关立即向此时负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的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停止向该垃圾填埋场倾倒垃圾,依法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因垃圾填埋造成的污染采取补救措施。

但遗憾的是,阜南县住建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虽做了一些整改工作,但实际并未纠正将涉案场地作为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违法行为,也未对垃圾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实质性治理措施,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精心准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终破僵局

环保问题关乎百姓福祉,一时一刻不能耽误。

为了促使行政部门加大整改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填埋场污染等问题,阜南县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最高检试点工作方案,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该院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成立了专案组,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他们依法对该案开展调查和取证,聘请环境专家对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进行论证。同时,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围绕案件焦点反复修改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

2016年7月21日,在做好各项庭审准备的基础上,阜南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就该案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阜南县住建局将该县鹿城镇一块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停止组织垃圾向该填埋场倾倒堆放等。

同年10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确认阜南县住建局将该县鹿城镇一块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内的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宣判后,阜南县住建局没有上诉。

记者了解到,该案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首次开庭审理并胜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该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产生了积极影响。

阜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彦峰告诉记者,从检察院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县住建局就停止了向涉案垃圾填埋场倾倒垃圾,他们将每天的新增垃圾,协调市有关部门转运到阜阳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同时,对原垃圾填埋场实行关闭封场,对场地全部进行修整和新土覆盖。

“政府部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力度很大,县里计划投资18亿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整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和应急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刘彦峰说。

而刚刚经历了这场公益诉讼的阜南县住建局局长余继林则表示,不管费多大劲,也要在法院判决规定的日期前,将剩余存量垃圾全部转移完毕,完成对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我们的目标是还居民干净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气”。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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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六年的垃圾山是如何被搬走的 ——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诉该县住建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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