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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以强化重污染企业搬迁、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提标治理等综合治理手段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退二进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关停转迁力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和源清单数据库更新,开展源谱分析和深度治理,启动200家VOCs排放企业2年排放量减半任务,完成省下达VOCs整治和减排任务,及时开展石油化工、包装印染行业VOCs排污收费工作。完成相关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按照新标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实施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年底前全市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积极推进下沙、萧山、余杭、大江东等四个重点区域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强化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4)推进车船尾气治理。以强化老旧车淘汰、油品升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等措施为抓手,进一步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试点。制定出台鼓励性政策措施,推进我市老旧车淘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杭使用的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同步完成油品升级。健全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全市全年回收汽油1000吨以上。抓好排气检测机构信息联网工作,有序推进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管工作。推进I/M制度试点建设。
(5)积极协调做好扬尘灰气和餐饮排气治理。以强化建设工地出入口监管、渣土密闭化运输、堆场扬尘防控等措施为抓手,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地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等措施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废气治理力度。
5.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土十条”,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加强“土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加强全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治理管理,督促开展退役场地污染修复,监督关停搬迁企业落实遗留污染物治理要求。
6.加强危险废物和重金属处置监管。着力推进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启用“二固”,启动“三固”。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环境监管。以化工、制药、表面处理等行业为重点,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以推进危废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已有工艺升级改造为重点,督促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全面消除飞灰处置环境污染风险,努力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能力,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和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坚持源头控制、总量替代、精细管理、精准减排,深化重点行业整治,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减排年度任务。
(三)改革创新,完善倒逼机制、发挥制度优势
7.做好环境保护督查。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系列重大改革精神,落实环保体制垂直管理改革政治任务,自觉接受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切实履行好对下级党委政府环保督察责任,开展第一批对下辖区、县(市)督察。推进环保督察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督察组织结构,建立督查整改落实机制,加强督察问题督办反馈。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分析评价,贯彻落实省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行“富阳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
8.建立完善标准倒逼机制。对千岛湖、钱塘江等重要水体和重点废气源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预警体系。按照“该保护的保护,该发展的发展”原则,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统筹考虑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协同,依托环境功能区划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积极推进杭州市VOCs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涂装等)、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制定,做好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编制,及新发布标准的培训和宣贯。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9.建立完善目标倒逼机制。顺时、顺势推进考核体系从以总量减排为主向以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分解制定2017年度减排计划,紧抓重点工程实施,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编制“美丽杭州”2017年行动计划和新一轮生态目标责任制,完善“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激励作用。开展美丽杭州专项督查,组织实施第一次“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和先进评比。制定《千岛湖生态补偿办法》,探索研究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的区域间补偿机制和生态文明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加大《杭州市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的执行力度,开展主城区功能区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指导5个县、市(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10.建立完善市场倒逼机制。强化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排污权交易等机制,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有序推进排污权初始登记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不低于4次竞价交易。探索并适时推出全市排污权租赁交易管理办法,活跃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落实主要污染物财政收费和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落实“三三制”总量激励措施,做好各县(市)、区重污染行业上年度吨排污权税收贡献评价排序。加强刷卡排污系统在减排核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方面的拓展应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11.建立完善执法倒逼机制。深化“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升级版,做好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持续以执法“痛点刺激”促进企业自觉加强守法减污意识。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稽查,着力形成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双随机”抽查、环境监管网格化、部门联动等机制,组织开展4期主题分别为“治废、护水、截污、去霾”的“铁拳”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惩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查办并曝光一批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件。
12.优化完善环保服务机制。加强环保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梳理研究审批权限分类管理事宜,进一步简政放权,基本实现市县同权。完善“零土地”环保审批制度,推广“排污许可证一证式”审批改革模式。试点“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和以业主守法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做好重点项目推进,积极支持政府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十大产业、城中村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保持定力,夯实基础保障、打造环保铁军
13.提高环境监测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复合污染监测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提高大气污染整治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成环境监测业务一体化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做好各项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整合环境监测业务信息,实现业务流程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数据综合分析和评价能力,加快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改善模式预报准确率。
14.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全力推动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和“一源一档”数据库建设使用,夯实环保信息化管理基础。提高全市移动执法终端规范化使用水平。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强制检定工作,并做好依据监测数据的执法监管工作,使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管成为环境执法“双刃”,增强环境执法效能。探索开展第三方检测和在线运维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
15.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提升改造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市放射源监管单位实现智慧监管,搭好放射源安全的“保护伞”。进一步加强Ⅱ类移动探伤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电离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任务,推进神仙洞等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加强辐射安全应急保障和处置力量备勤工作,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开展辐射应急演习,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16.加强应急和信访处理。加强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的风险源排查,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库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新增1个市级应急物资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和移动影音传输单兵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快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12369”与“12345”热线平台整合,进一步规范信访调处。
17.强化环境决策和科研保障支撑。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做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编制及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环保版块改造提升,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巡检。推进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深化环境科研,做好各项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强化院士工作站和学术委员会建设。做好移动源预测评估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杭州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重点课题研究。
18.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做好舆情搜集和研判。围绕环境日生态日等,组织各项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杭州环保”及官方微博、微信运营管理。深化绿色系列创建体系,培育绿色细胞,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环保志愿总队发展注册。深化学校环境教育工作,指导在杭高校绿色联盟开展好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及暑期环保社会实践,做好年度大型公益展示活动。完善环境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网评、新闻发布、多绿创建等各类培训和讲座。加强门户网站等各类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9.抓好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上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稳妥做好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力争早日进入主体建设环节。做好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处级干部选任,建立后备干部库。积极做好专项审计和问题整改,开展好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20.着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局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好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以党支部书记为重点的支委会班子建设和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增强支委会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1.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强化政治意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继续抓好“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促进党内教育常态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双百分制”考核。开展好“廉政工作日”活动、“廉政文化建设”专栏等廉洁环保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开展经常性作风纪律检查,督促自觉维护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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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包括制度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建设、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等,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要求,分析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我国重大生态环境项目组织管理的框架和路线图,提出“十四五”加强和提升我国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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