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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政策全文)

2017-03-09 14: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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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及相关分析技术规范等。

推进环境司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逐步健全专门审判机制。

(二)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探索环境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研究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健全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规范,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政府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引导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三)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和维护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试点,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与成因解析,对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预警提醒和差异化限制,严格约束开发活动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从2016年开始,每3年左右对各市(州)督察一次。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激励和约束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对环保守法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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