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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垃圾围村顽疾?人大代表支招破解

2017-03-13 09:4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晓星关键词:垃圾治理农村垃圾2017两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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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垃圾减量化“化繁为简”

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薛少仙认为,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才能彻底消除“垃圾围村”现象。

从2013年开始,浙江台州市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改革农村生活垃圾传统处理方式,化繁为简将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试点开展3年来,从最初的以村为单位,到以镇单位,“一县一镇,全域试点”,再到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示范县创建,试点的覆盖面逐步扩大。

薛少仙认为,当前台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仍存在垃圾分类不彻底、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政府组成部门,如何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对此,薛少仙建议,要通过立法,从源头上遏制垃圾的产生,且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每个环节也要相应制定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处理实效;要通过立法,完善垃圾处理有偿收费制度,建立谁污染谁付费制度;要通过立法,保障财政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资金投入,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洁员(分拣员)的工资报酬,分类垃圾桶、垃圾厢房、分类清运车辆、分拣房、分类处置等环卫设备设施投入;要通过立法,建立制度以政府财政补贴购置分类收集专用的垃圾袋、垃圾桶,适时向农户发放,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

在全国人大代表许婷看来,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只是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并未强制执行。

“通常的做法是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和单位给一定补助,但是对不实施垃圾分类的并没有惩罚措施。一些小区不愿意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一些物业单位以管理太麻烦为由拒绝分类清运垃圾等。”许婷说。

许婷认为,应该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一直是制约垃圾减量化的瓶颈问题。各地如何根据当地垃圾产生量、垃圾构成,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垃圾分类标准、方法和方式?

薛少仙建议,在源头分类上,要尽可能地化繁为简,既不会让广大群众觉得垃圾分类过于繁琐而产生抵触情绪,又要便于掌握和实际操作。比如,可将垃圾简单分成可腐烂、不可腐烂两类,其中可腐烂垃圾可通过堆肥处理,沤肥返田;不可腐烂垃圾通过二次分拣,分成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利用资源化方式回收再利用。

延伸阅读:

民生连线|垃圾分类制度如何普遍推行 代表委员们这样说!

一场关于垃圾分类的“革命”——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纪实

原标题:人大代表建言治理垃圾围村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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