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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3-14 16: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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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制定环保部门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

二、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绿色发展评估。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县(市)区年度绿色发展评估。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加快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

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以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为基本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组织推进、整改落实、督办问责“三项机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积极探索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参照国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选择1-2个县、区作为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三、加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批开展排污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逐步实现所有固定源达标排放计划。逐步完善排污权有偿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促进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禁止无证排污或不安许可证规定排污。到2020年,实现固定源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督促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环境保护定期自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以及环境安全责任制度,到2017年,重点监控污染源全部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高耗能、搞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企业。在涉重、石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对不同等级的企业依据不同标准分类采取相应的鼓励或惩戒措施。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以经济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完善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收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在总结通榆河流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调节范围,力争在2020年实现市内所有交界断面实施生态补偿。

落实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摸底调查,建立相应数据采集机制。对水流、森林、海域海岛、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资源治理分级、梯度利用。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推行市场化生态治理机制。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以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扎实做好滨海沿海工业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运转模式创新。

五、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完善全市各类环境要素点位,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噪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工作。到2020年,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市、县两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制度和生态监测系统。建立市、县两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短、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在2018年前,完成对现有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的改造,形成7天预报能力,提升预报水平和重污染预警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水质监测预警平台,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在饮用水源取水河道上下游主要桥梁、码头全面建成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全河道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水质预警能力。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计量认证工作。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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