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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03-16 11: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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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

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镇污水处理率及污水收集率逐年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逐渐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为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等文件,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通过开展“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以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生活污水处理基础项目建设为重要载体,以“科学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为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确保梅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基础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梅州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的人居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各类规划有机衔接,从全局和整体上安排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综合评估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因地制宜,按实际需要做好布局选址、规划设计、打包建设等工作。

(三)区域统筹,城乡同步。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坚持区域统筹和流域治理,对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进行优化整合。

(四)分步推进,全面覆盖。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开展建设,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覆盖。

(五)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明确政府与企业责任,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兼顾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我市城乡生活污水基础处理设施,实现我市中心城区、兴宁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和镇(街道)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其中,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11/26—2001)中的较严值,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平均浓度差分别达100mg/L和10mg/L以上;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列出“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中8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具体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2016—2018年,全市合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91座,新增处理能力26.79万立方米/日,新增配套管网总长970.37千米,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950个,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为77.2亿元。

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管网建设长度原则上应按照附件1要求的建设规模和管网建设长度执行,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经可研等相关论证后在确保污水处理率、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平均浓度差能达到工作目标值要求的前提下,经报市水务局备案后,可适当调减建设规模和管网建设长度,如不能达到工作目标值要求的,应适当调增建设规模和管网建设长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年度任务。

2016年度,启动并完成20%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即18座污水处理厂、194.07公里污水管网和79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2017年度,启动并完成40%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即36座污水处理厂、388.15公里污水管网和158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度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如下:

2018年度,启动并完成40%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即37座污水处理厂、388.15公里污水管网和158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县(市、区)分配的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自行调整、合理规划。

2018年底,基本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

延伸阅读:

必看丨附各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名单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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