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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7-03-24 16:38来源:中新网关键词:环保环保社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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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列出多项主要任务,要求各级环保、民政部门做好环保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把关,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征求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目标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其成为全民共推绿色发展、共建生态文明的积极力量。

环保社会组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事务的管理体制,落实综合监管,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政策措施,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与绿色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完善、充满活力、有序发展、诚信自律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意见》具体列出环保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环保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实行双重管理的环保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环保部门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依法依规严格把关。

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环保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环保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对环保类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负责人的任职等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

积极推进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级环保部门环保社会组织数据系统建设,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二、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各级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积极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在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环保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定期对环保社会组织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联合建立服务标准、行为准则、信息公开和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

四、推进环保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督促环保社会组织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体。

《意见》并对抓好环保社会组织工作的实施进行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环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要情况,协调重大事项,部署下阶段任务。

规范服务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各级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服务到位,监管有效。

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研究和建设,提高公众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识。

延伸阅读:

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原标题:官方:做好环保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依法依规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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