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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全区环境监测方案(全文)

2017-03-27 09: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方案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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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废气监测项目中均包括流速,燃煤电厂均包括汞及其化合物。

(4)监测时间和频次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年至少进行2次监督性监测,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对已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每季度至少比对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每个生产期监测1次。废气每次监测有3组有效监测数据,每组为1个小时的均值;废水每次监测有2组有效监测数据。

废水每年至少有1次排放污染物的全指标监测。

存在超标现象的,增加监测频次,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多次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的时间和频次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

(5)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监测任务分工

①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承担全区装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电厂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

对5个地级市和宁东环境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监测质控检查,监测质控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

组织开展对各市及宁东基地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比对监测,全年比对监测企业比例占各地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数量的10%。

与自治区环境执法局实施执法联动监测。

②5个地级市和宁东环境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③企业自行监测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和CEMS比对监测。

(7)监测结果报告

①环境监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或在线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通报。

②采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汇总、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③5个地级市和宁东环境监测站按季度收集、汇总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包括临时配合环境监察机构抽查监测结果),于3、6、9、12月的5日前报送区站环境信息与统计室。

④自治区中心站按季度收集、汇总和审核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及本季度前两个月监测结果,于3、6、9、12月的20日前报送总站。邮箱wry@cnemc.cn。数据报送采用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

⑤各级环境监测站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获取辖区内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并及时报送区站环境信息与统计室。

⑥企业进行自行监测的,及时向当地环保局提供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和CEMS比对监测结果。

⑦区站大气与物理监测室和水与固体废物监测室于12月15日前收集录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飞行检查监测数据报环境信息与统计室,并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飞行检查监测报告》,环境信息与统计室于12月底前报送总站。区站负责指导各地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⑧在抽测和比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受企业委托承担污染源监测的社会检测机构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技术规范行为的,及时报告自治区环保厅,环保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经费保障

自治区中心站、五市及宁东化工基地的监督性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工作经费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九、考核

自治区环保厅年底将组织专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考核。

六、污染源普查监测

(十四)全区污染源普查监测

五地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应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进行污染源普查监测。

七、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

(十五)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

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八、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十六)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1.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印发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与质控体系建设

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为目的,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构建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2)组建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

在全国范围内组建覆盖各区域的9个区域质控实验室。提出建设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总站牵头各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区域内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及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开展地表水和土壤等能力考核以及各项监督检查等质控工作。

以构建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为目标,提出区域臭氧校准实验室技术指标要求,在省级环境监测系统中遴选出若干个具有标准参考光度计(SRP)的监测机构做为区域臭氧校准实验室,由环保部进行认定。每年溯源到国家环境监测一级标准,并在区域内向国家网运维机构进行量值传递。

延伸阅读:

财政部、发改委发文要求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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