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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分析预报,4月3日至4月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本次重污染天气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时间和影响范围?
答: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污染物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4月3日至4月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北京、天津、山西部分城市、豫北地区和太行山沿线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我部每日加密对空气质量形势的分析会商,改善趋势还在进一步跟踪和研判过程中。
问:环境保护部针对本次重污染天气有什么部署?
答:针对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部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联防联控,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我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提出预警提示建议,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响应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当空气质量比预测严重或持续时间可能延长时,要适时提高预警响应级别。二是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形势,组织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商。为积极做好清明节假期期间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4月1日晚,我部陈吉宁部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形势,并及时向有关地方和公众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清明节期间,我部每天都将召开调度会,听取空气质量形势分析,调度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我部于4月1日至4月5日,组织7个机动督查组,由分管部领导带队,赴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和扬尘问题等,尤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同时要求各有关省市积极开展自查,每日报送自查情况。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机动督查的形式、范围和督查重点?
答:我部2月15至3月18日开展的督查,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了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为巩固一季度督查成果,同时有效应对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部组织了7个机动督查队伍,由部领导带队,赴有关地市开展机动督查。此次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现场、直查问题的形式,重点督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和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业进展情况,并加大对机动车、扬尘等问题的督查力度,针对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直接曝光。
这支机动督查队伍,抽调全国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骨干力量,配备环科院、规划院、机动车中心的专家,将作为我部的“别动队”,在今年供暖季前,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随时开展督查,保持对地方政府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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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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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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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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