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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2017-04-06 11: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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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陕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我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38%。各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瀛湖、千湖、石泉水库水质达到Ⅱ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和卤阳湖水质不低于现状。

——巩固提升指标: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延河朱家沟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窟野河温家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黄河龙门断面水质提升至Ⅳ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消除榆林市榆阳河8.4公里的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10+3”企业取缔工作。向社会公开已取缔的“10+3”企业清单,全面总结取缔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省3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前,高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对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建成运行,实行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汉丹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提标改造;全省各市(区)城市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全省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各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7.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方案;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并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对各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等信息。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榆林市消除榆阳河8.4公里的黑臭水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订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县级以上政府要参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06.4亿立方米以内。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13.加强城镇节水。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市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节水要求,其他市(区)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2017年底,全省符合节水标准的城市比例应大于7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14.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市(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考核年度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5.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空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非汛期(每年除7—10月外)渭河干流林家村断面流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2017年底前,在渭河流域确定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完成相关调查评估报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延伸阅读: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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