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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

2017-04-10 11:44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关键词:VOCs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环保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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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对VOCs检测仪环保产品认证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CAEPI-RG-Y-024-2017

2017-04-01 发布  2017-04-02 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 年 04 月 01 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 2017 年 04 月 02 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3)即日起作废。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等 3 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测量方式、分析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测量方式、分析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d)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e)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f)申请认证产品两个以上用户意见;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产品检验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

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

采取实验室检验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4.2.4 产品检验要求和方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1 的要求执行;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2 的要求执行;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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