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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深圳市发改委)

2017-04-12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保产业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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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0)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1)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2)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3)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4)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6)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环保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

(1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3)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签订贷款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具有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的说明);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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