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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洛阳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年)》

2017-04-19 10: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洛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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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过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8.效益分析

8.1 生态环境效益

本方案项目的实施可降低进入伊洛河流域的污染负荷和河流水生态修复,提高河流水生态环境承载力,可有效改善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

本方案项目的实施可使排入洛阳市伊洛河流域的污染物显著减少,保障水质目标实现。据估算,至2019年可削减主要污染物COD5937.1吨/年、氨氮712.4吨/年、总磷139.4吨/年,满足伊洛河流域实现Ⅲ类水质目标需削减的污染物量COD3748.2吨/年、氨氮95.5吨/年、总磷4.5吨/年的要求,可保障伊洛河流域水体稳定实现良好水体要求。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河湖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有利于发挥河湖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环境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洛阳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8.2 投融资效率

本方案2017—2019年共包含重点工程项目97项,估算投资178.98亿元。其中,预期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落实和投入为119.68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9.3亿元,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不低于80%。

8.3 管理效力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洛阳市水环境管理政策机制,建立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落实以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的水质目标管理,形成社会共享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8.4 社会效应

本方案的实施能促进洛阳市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可改善伊洛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创造生态水体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洛阳市人民营造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提升洛阳市城市形象。同时,洛阳市伊洛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相关工程的实施,可以推动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9.保障措施

9.1 坚持依法治污

坚持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2016〕23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行动计划》(洛政办〔2016〕102号)、《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7〕5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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