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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19 13: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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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一是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二是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重点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工作。深化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的监管,建立用车大户责任制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三是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严厉处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年进行新车环保核查20万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超标排放异地处罚机制,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四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疏导方案,狠抓交通拥堵路段治理。制定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方案。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地铁5、6号线年底投入试运行。五是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供应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六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实行清单管理,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七是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1月1日起,天津港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加快港作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6月底前制定实施天津港港作机械和船舶治理工作方案。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

(四)深入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一是深化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设施升级改造。9月底前执行钢铁和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底前完成4项石化企业生产装置和16项燃煤设施提标改造。二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专项治理。10月底前实现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全覆盖,完成76项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或关停。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制订、发布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建筑涂装、道路划线等环节中涂料、稀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和我市地方标准。四是开展“小散乱污”工业企业群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建账,以区为单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开展督查。五是推进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制定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脱硝改造资金补助办法,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通过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方式,削减燃气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六是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市50%以上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和30%以上的市级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施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搬迁改造,推动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七是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钢铁、电解铝(含氧化铝)、化工类、医药、农药、炭素、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等行业全面实行生产调控。钢铁行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八是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九是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2倍量替代。

(五)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以区为单元的“1+X+Y”的治污模式。“1”是各区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总体治污方案;“X”是各区针对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逐项解决突出问题;“Y”是区内各乡镇街逐一制定自身治污方案,明确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属地治理。二是各区政府严格落实“五个一”保障方案,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立即采取临时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三是严格落实《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100号),各区完成环保专职网格员配备和机构建设,下沉至乡镇街,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实效。四是各区建立涉气污染源数据库,对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治理,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五是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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