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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4-27 08: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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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自然生态保护(山水林田湖)重点工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廊道建设

构建安徽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推进全流域自然生态与水资源保护;提升长江防护林和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江河湖库生态修复和矿山生态治理;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

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长江、淮河流域自然湿地保护;推进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秋浦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实施太平湖、升金湖、南漪湖、东西湖、武昌湖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态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调查和评估;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保护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

四、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城郊型森林公园;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和公园建设,开展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推进万里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平原绿化;加快实施“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增量提质行动。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治理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划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推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新增4300个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专栏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支持农村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与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偏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及清运系统工程;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及建制村为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

二、农业生产污染治理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搬迁,开展健康生态养殖;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

(五)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完善以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充分利用“云”技术,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辐射环境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集聚区都要明确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年底,环境执法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提升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健全全省环境应急机构,完善各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4.加强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环境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标准,加快长三角地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形成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宣传教育平台,注重新媒体的开发与利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机制,推进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环保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专栏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含辐射)标准化建设;完善遥感监测、人工监测和生态监测等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二、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环境执法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购置移动检测和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建设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工程;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水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科普中心基地建设;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业务领域的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实施巢湖野外观测站、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工程。

四、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安徽特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环境科技应用化和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我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发挥省市两级立法权的作用,加快全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推进《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改革省级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落实环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推动建立区域性环境监察机构。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

(四)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在高环境风险领域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建立区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补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继续做好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皖江流域上下游、引江济淮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研究。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五)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作用。

立足环境质量改善,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等研究制订,推进大气和水污染源清单、源解析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开展绿色GDP2.0核算试点,结合环境经济核算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探索研究区域绿色转型发展政策。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加强我省与德国等国家在环境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

(六)依法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得到落实。省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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