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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2017-04-28 10:4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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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1.实行机动车限号。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对建成区机动车应实行限号或单双号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建成区机动车实行全年常态化限号行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2.强化机动车监控。2017年6月30日前,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公安、环保尾气联合执法点,实时检测过往机动车尾气,对疑似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一律挡停进行强制尾气检测,达标车辆放行,不达标车辆移交环保部门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全面淘汰黄标车。2017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查清全市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业务办理和道路限行措施,确保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4.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加快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效率,严格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车辆重新流入社会。2017年起,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1.严打黑加油站。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市县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2.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提标升级工作。中石化三门峡分公司、中石油三门峡销售分公司要按照国家和市里的部署安排,提升炼油企业技术水平,强化国六标准汽柴油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商务局,中石化三门峡分公司、中石油三门峡销售分公司

3.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重点加大民营加油站、油库成品油质量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实现市、县、乡三级加油站、油库的成品油检测全覆盖,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依法依规严惩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市环境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三气攻坚办〔2016〕24号)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和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及时下达管控指令,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各地要对照本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组织开展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未能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严肃问责追责,确保辖区内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污染管控结束3天内,将污染管控启动、措施落实及督查情况报市环境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园林局

(五)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园林局要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实施“封土行动”。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停止各类建设工程中土石方、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采暖季停工管控措施的施工单位,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对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进行处理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六)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市农业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农业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

(七)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市安监局、公安局要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再审批相关手续。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范围,力争到年底实现全面禁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开展专项督查。市环境攻坚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年活动,按月制定执法计划,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错峰生产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排污许可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涉气企业随机抽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VOCs削减计划实施和清洁生产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黄标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园林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业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垃圾、落叶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油库的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在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黄标车淘汰、机动车限行、污染天气管控、烟花爆竹禁放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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