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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05-02 13: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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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和检测修复治理。在沿海市先行开展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在重点市先行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辽河流域干流沿岸新建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对现有的重点排放企业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落实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执法。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械,推广应用绿色环保、高效节约机械化装备和技术。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全覆盖”工程,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地区改厕,促进卫生间入户、下水统一收集和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水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开展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到2020年底前民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广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监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逐步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试点。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引导农民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增施有机肥。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筛选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完善省、市、县、乡、村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的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园区环境管理,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部门)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专业组织、慈善机构回收利用废旧纺织品,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健全公共机构废弃物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创建国家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二十一)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创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推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支持秸秆“五料化”利用中的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局等部门)

(二十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在电气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四类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积极推进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支持钢铁、水泥、化工等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尾气等资源建设发电工程项目。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大气源清单摸底调查工作,为大气治理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推动“气化辽宁”“电化辽宁”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

(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深化辽河、凌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建立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局,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在节能领域,重点攻克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余能余热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高效节能装备及产品。在减排领域,研发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土壤污染治理、固废与垃圾资源资源化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及装备。继续组织实施菱镁矿高效利用绿色生产技术、新型钒钛磁铁矿高效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

(二十七)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筹建冶金节能、固废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我省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组建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编制《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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