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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5-05 11: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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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资料查验、现场查验情况,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进行验收,主要内容为污染减排、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

(四)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1.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以及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工作情况。

2.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机制(主要指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关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实施办法,清洁生产管理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建立了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3. 完成全部无/低费方案,并持续实施;完成审核评估确定的主要中/高费方案。

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境监测报告》证明实施效果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削减指标。

5. 企业环保设施规范、运转正常,生产现场不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6. 对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五)验收的要求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1. 不能满足验收标准中的任何一条。

2. 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有严重超标排污行为、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发生。

3. 效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4. 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的。

5. 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需向原评估单位提出申请延期验收(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通过”的,要求其按照验收结论中的整改意见逐条落实,6个月时间内再次提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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