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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卫行业(2015-2016):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现状分析及“十三五”趋势展望

2017-05-15 08:56来源:固废观察作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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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焚烧设施分布区域仍是以东部比例最高,中部和西部建设逐年增加

从区域发展角度看,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建设速度明显领先于其他地区,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180座,焚烧能力达173641吨/日,共有4698.9万吨、占比38.2%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置;中部地区建成垃圾焚烧设施46座,焚烧能力38218吨/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1156.99万吨;西部地区则建成垃圾焚烧设施31座,焚烧能力23365吨/日,主要通过填埋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只有721.08万吨、占比16.5%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置。从全国范围看,共有70.0%的垃圾焚烧设施、71.4%的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置集中在东部地区。

2015-2016年新投运29个焚烧项目平均处理规模833t/d,平均建设投资53.58万元/吨,与2014年相比吨投资增幅明显

2015至2016年,一大批垃圾焚烧设施完成项目建设和投运。从收集到的项目信息来看,炉排炉依然是焚烧炉的主流工艺,统计的29个项目中只有吉林松原、潍坊寿光两项目采用流化床工艺,其余的项目均采用炉排炉工艺,占比93.1%。

焚烧设施分布由东部向西部转移,新投运项目中中部地区占比20.7%,西部地区占17.2%。设施建设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单期投运规模明显降低,统计的29个项目中16座II类设施和5座III类设施,占全部项目的72.4%。吨投资在30.0~74.5万元/吨不等,平均52.5万元/吨,与2014年统计到的33.9(流化床)和39.7(炉排炉)万元/吨相比,明显提升,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业标准的不断提升,焚烧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也相应提高。一城多厂、一址多厂现象明显,如上海老港二期项目已开展规划、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北京高安屯在一期焚烧厂投运的基础上,已建成二期工程,并已开展调试工作;苏州已相继完成一二三期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和投运;深圳宝安分别与2010年和2012年完成一期二期项目的投运,并计划在龙岗、宝安和南山建设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2020年原生垃圾零填埋。

焚烧领域新颁布政策标准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等相继颁布实施

(1)《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2月10日以第749号公告批准、发布,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监管做出了规范和指引,对监管方案制定、岗位配置与需求、监管范围与内容、13项重点监管与7项一般性监管对象、监管方法、运行数据核填与记录、监管月度考核评分表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还要求每月对垃圾焚烧厂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可作为该月垃圾处理补贴费拨付的参考依据。

(2)《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231-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231-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8月28日以第902号公告批准、发布,于2016年5月1日实施。该规程根据检修内容和主设备检修停用时间将焚烧厂检修等级分为A、B、C、D四类,对这四类检修的周期、重点技术要求、人员资质、检修计划与准备、检修过程、试运启动与检修后评估等环节做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已投产运行的炉排炉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的检修。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改委、公安部对2008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名录》中,飞灰依旧被认定为危险废物(772-002-18),同时还入列《名录》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后,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我国垃圾焚烧经过多年的发展,处理技术装备不断成熟,高标准设施已经达到国际同类设施先进水平,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同时也在在规划选址、清洁焚烧技术工艺、项目建设、运行监管、邻避效应等方面对焚烧的后续发展提出进一步要求,最终实现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提出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一批流化床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2015年度)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状况,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的流化床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此次流化床等级评定对象为吉林、河北、云南、浙江、江苏等8省份的23座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最终评选确定AAA级流化床设施3座、AA级设施11座、A级设施6座以及B级设施3座。

第二批炉排炉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2016年度)

2016年度的炉排炉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是第二次等级评定,10月份首先开展上海地区的垃圾焚烧设施评定,其后向全国其余地区开展。受住建部委托,中环协组织启动针对垃圾焚烧厂的第二次等级评定工作。此次评定,1-9月份为各评定企业材料申报时间,10月份由中环协组织专家到各焚烧设施现场核查,具体工作由各地环卫行业协会组织落实,评定结果有效期仍为三年。上海于2016年10月组织专家对金山、江桥、老港、御桥、黎明等5座焚烧设施现场评定。除住建部组织外,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亦于2015年、2016年组织对尚未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一系列国家和地方层级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对于强化运行设施管理、推动行业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具有积极意义。

趋势展望

十三五期末总投运规模达50万吨/年,焚烧设施建设将继续提速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当前最符合实际需求的垃圾处理方式将在未来五年中进一步得到快速推广。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依然在持续提升焚烧处置的行业地位,提出了下述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同时,在建设任务中明确:“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填埋焚烧残渣和应急使用。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行业的大好发展形势可期。

原标题:中国环卫行业(2015-2016):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现状分析及“十三五”趋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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