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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卫行业(2015-2016):建筑垃圾的政策形势与行业展望

2017-05-15 09:05来源:固废观察作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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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相继出台,标准体系逐渐完善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对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用、利用、填埋等各个环节的设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但行业内仍然缺乏直接针对再生建筑材料的标准,尚未形成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标准体系。

为规范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生产与应用,近年来国家发布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再生骨料地面砖、透水砖》(CJ/T400-2012)、《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2281-2014)等标准。这些标准的编制出台为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法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标准体系逐渐完善。

地方层面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标准。2014年,北京市出台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2015年,上海市新出台了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15),对建筑垃圾运输车的运行速度、车厢密闭性以及定位系统等做出了规定;安徽省也出台了《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DB34/T2417-2015)。

市场认可度较低,“吃不饱”现象普遍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普遍存在“收运难”和“吃不饱”的现象。虽然某些地方政府明确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审批至资源化利用企业,但政策落实时由于牵涉各方利益,没有形成规范管理。相邻区县的建筑垃圾清运车为了节省运距、运费等成本,通常选择到最近的垃圾消纳场倾倒。

虽然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被列入行业或地方标准,满足相关建材的质量要求,但由于现阶段市场对再生产品的认识不足,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售价比常规天然材料产品低,销路也不畅。除了正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的低价竞争外,市场上还存在一些非法处置点:一边盗采砂石低价销售,一边低价填埋建筑垃圾,在两个环节非法恶性竞争。针对此现象,不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进一步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措施。

设施建设

建筑垃圾的处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规范处理设施多,风险大和资源化利用比例低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截至2016年上半年,统计范围内共有建筑垃圾处理厂867处,其中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238座,占建筑垃圾处理厂总数的28%,不规范的处理设施数量巨大,且存在有滑坡风险的设施32座和有其他风险的设施20座。在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中,有资源化处理厂67座,占比28%。从设施的处置方式来看,处置方式有露天堆放、填坑、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等,其中,填坑仍是最主要的处置方式。

从2015年开始,统计范围内共有153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投运,总规模约55亿吨。新投运设施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从统计数据来看,统计范围内有64%的规范化处理设施为2015年后新投运设施,建筑垃圾处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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