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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2017-05-15 13: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物排放工业污染源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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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2017年7月起,各区环保局于每月5日前将8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3.坚持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双随机”制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管,根据本市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环境保护部自2017年起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本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相关环保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2017年重点做好8个重点行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的核实与反馈。

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各区实施工作的指导,跟踪评估实施情况,并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2.做好宣传报道。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3.鼓励社会参与。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监督评估。各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区,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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