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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2017-05-15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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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钢铁、水泥、火电、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能效“对标”和节能监察。加快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全省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水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目标体系。(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

2.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实现全省地级城市及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和珲春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及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新建居住建筑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支持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材生产企业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联盟,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绿色建材发展方向,重点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技术研发。开展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实施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利用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清洁供热方式,满足建筑采暖制冷需求。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管局等)

3.积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推动跨区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逐步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抓好“公交都市”创建、公交车辆更新、停车场和停车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天然气动力、油电混合、纯电动等环保型车船的应用,引导运输企业在短途、定班、甩挂等货运线路中使用LNG货车,推广使用电动教练车,到2020年全省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加快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推进“互联网+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应用范围,推广网上购票、手机购票以及自助取票服务。加快各种运输方式信息资源整合,建设信息共享的综合运输数据平台,提供综合性动态交通信息与服务。(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管局等)

4.加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加快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大中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逐步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落实国家绿色饭店标准,加快推进绿色饭店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等)

5.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用能高效化、清洁化。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等六大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建设太阳能暖房4.2万户、太阳灶1730台,解决30万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牵头部门:省农委、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6.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在全省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行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等服务。(牵头部门:省管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提升。同时,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8.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行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7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知识。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加快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部门:省质监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加快推进以气代煤,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以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逐步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我省境内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干流、支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限期整治方案,改造升级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等)

2.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行动。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执行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部门: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3.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在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加强道路交通执法,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到2017年底重点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到2020年全省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车、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各市(州)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车用汽柴油应添加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清净剂产品,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强化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具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各市(州)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运收、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炭质量标准,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管局等)

5.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到2020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全省产粮(油)大县和蔬菜大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到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牵头部门:省农委、省环保厅、省畜牧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6.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中部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制定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颁布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办法。开展西部地区土壤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治理盐碱区试点工程,完成100万亩集中连片盐碱地治理修复。加快提升东部地区土壤生态功能,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进行矿山公园建设。到2020年,建设和恢复珲春市城西煤矿采矿塌陷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矿山土壤生态环境。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制定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强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编制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任务。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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