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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2017-05-15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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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加快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快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部署,启动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管理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2.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加快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加快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管局等)

3.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尽快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标准,并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积极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4.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国家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逐步实施财政资金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积极引导各地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全省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与运营取得积极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合局、省财政厅等)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建立由政府引导,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挖掘电力需求侧调峰错峰和节能提效潜力,实施需求侧响应,建立并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形成纵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的电力保障系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价格政策及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利用技术改造、专项建设资金,对工业企业和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改造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范围。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等)

四、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一)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加快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格,建立地市报告、省级核查、报送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部门: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管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地区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同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相结合,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节能减排奖惩措施,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管局等)

(二)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加快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制修订环境保护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地方标准。鼓励各部门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2.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3.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管局等)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积极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2.全面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专项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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