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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VOCs治理

2017-05-19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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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6、实施供热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华电灵武电厂“东热西送”工程、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年底前完成“东热西送”跨黄河工程,具备向永宁县、兴庆区东南部供热的能力;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2017年4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10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步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西夏热电二期项目供热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必须开工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7、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淘汰计划,建立淘汰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拆除并网;对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技术改造。将供热管网覆盖、供热能力充足的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淘汰范围,为2018年淘汰工作奠定基础。两县一市政府制定本辖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8、强化淘汰燃煤锅炉的政策保障。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人员安置、土地等方面政策,明确集中并网、煤改气、煤改电补助标准,全面保障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

9、进一步完善供热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查漏补缺,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氮氧化物超标的燃煤锅炉,新建脱硝设施。2017年底,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0、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市场监管、交警、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分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1、强化执法监管。实施燃煤锅炉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住建局和三区政府抽调人员对每个燃煤锅炉房进行专人盯防,责任人员全部张贴公示,监督供热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燃煤锅炉房全覆盖监测,发现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实施严厉处罚,对多次超标的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煤炭消耗年度削减方案,确定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纳入银川市区建成区煤炭消耗总量控制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逐步削减市区煤炭消耗总量。2017年,银川市区燃煤总量(不含热电项目)较2015年削减5%;2018年,市区燃煤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中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要求,银川市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两县一市建成区内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改)扩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各级各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4、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本辖区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3月底前,摸清本辖区散煤使用情况,建立建成区内散煤削减替代台账。对市区流动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边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对已接通集中供暖的商户、集贸市场,一律严禁燃烧散煤供热;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各类市场全面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城中村、城边村等无集中供热设施的,取暖用煤一律使用洁净媒,严禁使用劣质煤炭。2017年底前,全面摸清本辖区散煤使用分布情况,并全部实现清洁煤替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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