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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潜能开发 看看国外怎么做!

2017-05-23 08:43来源:中国给水排水作者:郝晓地等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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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在有机废水厌氧消化领域研发与应用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从污水、废物中收集资源和能源乃荷兰一种循环经济模式,亦有相应政策、法律支持。2010年荷兰发布了《面向2030年的污水管理路线图》,预测未来污水处理厂将转变为能源工厂(NEWs),并列出了2010年—2030年间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侧重点,有效地促进了污水潜能开发。该“路线图”指出,通过转换污水中的化学能(COD)为电能、热能将使污水处理厂产生超过其自身能耗的能量;利用动物粪便与污泥共消化将提供更多的沼气发电量,相关立法也将随即修订。同时,污水中的热能也是非常重要的潜能。夏季可通过水源热泵提取污水中热量存储于地下水系统中,冬季再利用热泵交换出热量为建筑物提供高质量的热能。荷兰自2011年起实行《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SDE +)》,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赠款(包括水务局在内的非营利组织),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爱尔兰对污水潜能开发相对滞后。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爱尔兰《全国污水污泥管理计划(NWSMP)》给出了利用污泥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明确指出污水污泥除了用作肥料和土壤改良剂之外,因其富含能量而可视为一种宝贵资源。该计划要求增大对污泥能量的回收,并从中提取其他有用资源;明确提出污泥厌氧消化产CH4发电可显著降低污水处理厂的能源成本。

瑞士虽不在欧盟成员国之列,但是,其独立的法律体系比欧盟国家更加支持对污水潜能的开发。早在2004年,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便发布了《污水热回收处置指南 (BFE,2004年)》,提倡污水热能利用。后期又出台了《能源法(2014)》、《能量调节法(2015)》。前者在宏观上构建了能源供应框架,后者从微观角度详细规定、规范了对污水处理厂余热的利用。

美国惯以立法形式对能源比例作出要求,收效显著,例如,《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中包括了清洁能源、能源效率、减少全球变暖与污染、向清洁能源经济转型等4个方面的内容。该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年发电量在100万MW˙h以上的电力供应商每年必须有6 %的电力供应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直至增加至2020年的20%;同时要求至2020年时,各州电力供应中至少有15%以上电力供应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在该法的规定下,预计美国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量将高达200 TWH。在鼓励污水处理厂CHP方面,美国于2009年启动了《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建立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清洁水状态周转基金(CWSRF)项目。该项目可向初次安装CHP系统的污水处理厂提供为期20年利率为1.625%的低息贷款。CHP融资通常来自国家或地方债券、当地公用事业或第三方业主/运营商或州/联邦的贷款和赠款。

早在 2001 年 4月,澳大利亚就制定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2009 年又对该目标进行了修订,确定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要占到其总电力供应的20%。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还多次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费)法》。《201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法》则要求通过签发可再生能源证书,并要求电力特定购买者提交法定数量证书,以获取年度电力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2技术扶持

虽然污水中含有大量化学能(COD)、热能(余温),但由于技术转化效率、操作管理水平有限,使得能源化利用效果在实践中显得差强人意,这从另一角度也挫伤了污水处理企业开发潜能的积极性。因此,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并为此制定了许多技术扶持政策,这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延伸阅读:

行业分析|“环境大建设”时代下的水环境综合治理

原标题:污水潜能开发,看看国外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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