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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南京是如何建立垃圾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机制的

2017-05-23 09:02来源:环卫科技网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态文明补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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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制度主要具有引导、规制、激励和服务等功能,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为此,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新文件精神,以生态文明为发展导向,探索建立符合南京市市情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景

南京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背景

2016年,南京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处置量日平均约7181吨/日。2014年前垃圾处理全部采用填埋方式,市级垃圾处理设施有水阁、轿子山、天井洼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总体存在无害化程度较低,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单一等问题。为提高本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迎接2014年青奥会的胜利召开,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以垃圾减量和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同步建设江南、江北两个环保产业园,全面提升南京垃圾处理水平。作为环保产业园核心项目,江南、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11启动建设,经反复选址比较,确定江南、江北焚烧厂分别在江宁区铜井镇和浦口区星甸街道。

按照国外焚烧厂正常的建设流程,建设周期一般需要6-10年,但南京的2个焚烧厂建设刻不容缓、迫在眉睫,急需在2年内建设完成。面临着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手续办理、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一系列棘手问题,为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南京市相关部门迎难而上、加快组织、倒排工期、抓紧推进,超常规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有效破解“邻避效应”,鼓励项目所在区、街镇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外围协调工作,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实施环境补偿,适当弥补周边地区因此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损失,力争降低垃圾转运、处置过程中对所在区域及周边居民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缓解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鉴于此,南京市财政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市属大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在区(受偿区)的生态保护和发展机会成本,结合本市生活垃圾处置实际,研究制订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南京市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大型处置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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