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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2017-06-05 17: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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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我部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5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许可条件,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领取和换证)的审查。

二、术语和定义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预处理后满足入窑(磨)要求的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或水泥磨,在进行熟料或水泥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

(二)水泥磨,是指将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材料混合研磨生产水泥的设备。

(三)窑灰,是指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以下简称窑尾烟气)布袋除尘器捕获以及在增湿塔和窑尾余热锅炉沉积的颗粒物。(四)旁路放风粉尘,是指通过水泥窑窑尾旁路放风设施排出水泥窑系统的颗粒物。

(五)窑尾烟室,是指水泥窑分解炉底部与回转窑尾端(物料入口端)之间的衔接空间(包括上升烟道)。

(六)预处理,是指为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入窑(磨)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干燥、破碎、筛分、中和、搅拌、混合、配伍、预烧等前期处理的过程。

(七)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是指在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外设置的,用于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的专门场所。

(八)分散联合经营模式,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在预处理中心经预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后,运送至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其他预处理而直接入窑(磨)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

(九)分散独立经营模式,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在预处理中心经预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后,运送至水泥生产企业不再—5—进行其他预处理而直接入窑(磨)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

(十)集中经营模式,是指在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或运营属于同一法人或分属不同法人主体的情况。

(十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是指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活动和辅助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预处理活动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十二)预处理产物,是指经过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处理得到的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的产物。(十三)新型干法水泥窑,是指在窑尾配加了悬浮(旋风)预热器和分解炉的回转式水泥窑。

(十四)反应性废物,是指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鉴别具有爆炸性质的危险废物和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剂。

(十五)重金属吨熟料投加量,是指每生产1吨熟料,随常规原料、常规燃料、废物投入水泥窑的某种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单位为g/t˙熟料。

(十六)重金属吨水泥投加量,是指每生产1吨水泥,随常规原料、常规燃料、废物、缓凝剂、混合材投入水泥窑和水泥磨的某种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单位为g/t˙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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