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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水十条颁布以来环保部水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梳理

2017-06-07 08:49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水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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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

环水体[2016]179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

工业污染防治

城镇污染治理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水资源节约保护

水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科技支撑

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影响: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考核采用评分法、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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