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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治理:萌芽中的千亿大果实

2017-06-07 16:58来源:中国投资咨询作者:陈伟立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修复土壤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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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模式有限,新商业模式有待探索

资金问题是目前很多土壤修复项目的主要障碍。由于环境污染本身外部性显著,排污企业产生污染后果经常由社会大众承担,而且治理环境污染将提高排污企业成本与费用,所以排污企业缺乏进行环保处理的动力。相比脱硫脱硝有电价补贴、污水处理有污水处理费不同,土壤修复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收费机制,盈利模式还需靠政策驱动。鉴于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矿山和耕地修复盈利模式不清晰,土壤修复基本集中在工业污染场地领域。土壤修复付费模式包括了两大类:一是污染者付费,即“谁污染,谁付费”;另外一个是受益者付费,即“谁受益,谁买单”。

污染者付费模式。“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污染方为土壤修复付费。然而该模式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缺陷就是并非每一块受污染土地都能明确确认污染方且污染方有能力承担治污责任。土地污染相比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特殊性在于土壤污染自身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的特点,其危害性很难在短期内爆发显现出来。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搬迁已久或已经倒闭,污染责任人难以认定或无能力支付修复资金,这也会导致一些受污染土地无法得到及时修复。在无法确认污染方或污染方无能力支付土壤治理资金时,土壤治理就需要政府方进行兜底处理。

受益者付费模式。相比污染者付费模式,在一些具有商业用地价值土地的修复上能采取受益者付费模式。由于城市地价较高,修复后的土地作为商业用地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土地储备部门可以直接从修复后的土地使用或流转中获得利润。在实践上,这种模式的土地修复费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承担。

受益方付费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政府直接出让受污染土地给土地开发商,由土地开发商出资负责土壤修复,对修复后达标的土地进行再利用获得收益;二是由政府出资负责污染土地修复再将修复后达标的土地出让给土地开发商,有关部门从土地流转中获益。在第一种模式下,开发商涉及的修复链条较长,且需要自行承担资金和风险,可能会出现土地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致使修复不达标的情况,所以这种模式对监管有一定要求。在第二种模式下,资金的前期投入以及土地增值流程的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尤其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是否有能力持续承担如此风险,仍然有待观察。

原位修复技术将替代异位修复技术成为土壤修复主力军

根据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土壤修复技术按照处置场所、原理、修复方式、污染物存在介质等方面的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

按照处置场所,可分为原位修复(insitu)技术和异位修复(ex-situ)技术。按照“源-途径-受体”控制方式,可分为污染介质治理技术、污染途径阻断技术和受体保护技术,具体包括的技术种类见下表。

根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土盟对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统计调查发现,2008-2016年,我国177个土壤修复项目中,土壤修复以污染介质治理技术为主,占比68%;污染途径阻断技术占比32%。在污染介质治理技术中,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成为主要技术,分别占比32%和27%;物理、化学单一类技术应用占比相对较小,分别为2%和7%

从具体修复技术种类来看,填埋/阻控(32%)、固化稳定化(23%)、矿山生态恢复(14%)成为土壤修复应用最广泛的技术,而水泥窑协同处置(5%)、氧化还原(5%)、微生物(4%)、植物修复(4%)与农业生态修复(4%)技术也是主要应用的技术。相比之下,抽提处理(3%)、土壤淋洗(1%)、化学改良(1%)、热解析(1%)、气相抽提(0.5%)与高温焚烧(0.5%)技术市场应用占比较低。

按照处置场所分类来看,污染农田修复、矿山修复、盐碱地修复以原位修复为主,原位修复技术应用比例分别为88%、79%与100%;污染场地修复仍以异位修复为主,原位修复技术应用比例仅为33%。总体上看,仍以异位修复为主(61%),但其相对较高的成本、能耗以及清挖、转运、处置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异位修复技术是比较成熟的技术,采用原位修复技术较少。尤其是污染场地修复,原位修复技术大都仍处于试验和试点示范阶段。

2016年5月“土十条”提出:“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我国土壤修复必然将从异位修复向原位修复过度,原位修复将成为土壤修复的中坚技术。

结论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法律法规不完善、资金缺口大和治理技术滞后制约着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前进的步伐。但土壤治理本身是一个高达千亿的大市场,土壤治理产业链有待进一步整合。随着相关细分产业链业态的成熟,能够在商业模式上有所创新,能够整合全产业链的企业将在未来实现赢家通吃。

本文作者陈伟立,现就职于中国投资咨询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

原标题:土壤治理:萌芽中的千亿大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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