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2017年环境保护“治霾卫蓝”行动实施方案

2017-06-08 10: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黑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督查,加大实地检查、现场督导工作力度,敦促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时间安排:2017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工作内容及要求:对地方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情况开展督查,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控制、移动污染源治理、城乡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着手,重点督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小锅炉淘汰工作推进情况,燃煤质量管控情况等。

(三)积极进行重污染天气应对,细化管控措施、确定污染源排放限值,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1日开始。

工作内容及要求:出现较长时段重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市(地)、县(区)环保部门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省级环保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对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段抽调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检查,实施区域协同作战、联合执法。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治霾卫蓝”行动工作安排及部署,严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监测部门及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要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在自查自纠期间要运用系统完善辖区内环境污染源企业信息库,逐步建立全省污染源信息图谱。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交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规定。通过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问效一批,全力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四)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曝光违法企业;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和后督察情况;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信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我厅报送《治霾卫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附件1-4。表格和文字报告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分别报送。专职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

(六)强化作风建设。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查看更多>黑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