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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总结分析

2017-06-08 10:58来源:建纬律师公众号作者:曹珊 李玉关键词: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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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立地下管网建设专项基金

为加大对地下管网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建议仿照地铁发展专项基金模式,设立综合管廊建设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包括三个渠道,即:在新区内抽取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依法收取的各类地下空间使用费。

(3) 争取财政和金融机构的特殊支持

综合管廊建设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设立的管网建设资金支持。也可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贷款。这些机构为支持发展环保事业,可对诸如污水管网、综合管廊等项目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优惠贷款。[3]

[3] 参见 《关于天府新区地下管网建设的调研报告》,四川经济信息网,2013-09-21。

6.3.2 综合性、统一性、前瞻性的规划设计

随着人口、资源与生态环境矛盾的日益突出,合理的城市规划、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逐步被广泛认识和接受,建设综合管廊必须要重视规划。而且要不断吸收新的工程技术来更新城市规划的观念,使得城市功能合理,并降低城市规划的实施成本。做到:

(1) 先规划后建设

(2) 近期发展与长期发展相结合

(3) 与其他地下设施规划相互协调

(4) 与其他地下设施合建[4]

[4] 参见 北京国兴众合咨询事务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和经验借鉴》。

6.3.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1) 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对接

确立国家对地下空间权益主体地位,解决地下空间权属不确定对综合管廊建设的影响;出台对地下空间权属的登记、使用、租赁、出售等相关实施性规范。

(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规划法的对接

确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法源基础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规避规划滞后及规划深度不够而导致达不到应用效果的问题。

(3) 综合管廊入廊费、运维费计价与价格法的对接

(4) 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管理与相关法规的对接[5]

[5] 参见 宋志成,梁舰,冯海忠:《PPP模式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应用》,知识产权出版社。

6.3.4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综合管廊的一般设计寿命达到100年左右,在这么长的运营周期内,无论是政府的平台公司运营,还是通过PPP模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来运营,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对于综合管廊的运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建立并完善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绩效考核制度和应急事件处置办法,加强运营成本审查,有效引导项目公司的运营行为,提高综合管廊的维护质量,使综合管廊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杜绝运营中断事件发生。

延伸阅读: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项目案例分析

原标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共六篇) 之六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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