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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十大亮点

2017-06-08 11:02来源:五融人郑彬关键词: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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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地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

北京市:“十三五”末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将达到800万吨,“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具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管理需要统筹全流程监管,实施源头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建设,将建设垃圾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领域,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棚户区的改造,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中显示,“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率要达到85%。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设施能力大概有200~300万吨。“十三五”期间北京市规划了6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北京目前已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北京还将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同时也将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上海市:《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政府进行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的制定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事关城市市容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共有55条,是目前国内有关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方面细则非常周全的一个版本。这个管理规定明确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部门和政府责任,并要求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海在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很重要的一个思路是促进源头减量。上海市鼓励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将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天津市: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从建筑垃圾计算量标准、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管理、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激励政策、监督管理等环节入手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形成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可操作性,将有效提升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管理水平。

重庆市: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并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与过去出台的建筑垃圾处置文件相比,《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强调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如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将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混合收集存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运输和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混装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企业,必须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在分类处理过程中,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不得接纳弃土,建筑弃土消纳场不得接纳弃料。

贵州省:明确从源头到运输全链管理建筑垃圾

2016年9月,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就全省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过程控制、运输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从源头到运输全链管理建筑垃圾。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发展内容,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经济强县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区、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此外,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建筑垃圾处理费应纳入工程预算并由建筑垃圾产生方预交到监管部门开设的专用账户,建筑垃圾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经建筑垃圾产生方、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陕西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污染。运输建筑垃圾要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安徽省:五部门联手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从源头规范运输及堆放行为、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堆放场所及加强督察5个方面,对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安徽省要求,各级市容(城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镇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

广州市: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

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3元/㎡。生产的产品应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且利用比例在70%以上。

成都市:正着手积极设计建筑垃圾最新的管理平台

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要求,新平台将包括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国土、规划、房管、林业园林、公安交管等涉及扬尘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而首次实现成都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成后,将囊括建筑垃圾管理的“一条龙信息”,平台将依据渣土的产生量、运输量、消纳量的变化,同步更新数据,并面向社会公布,力争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和消纳量的智能化“调配”。2016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明年年底前制定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从事的项目可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的,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优惠。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按实际排放费收费和按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定额计量收费两种方式。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产品标识制度。标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标识,并列入绿色产品采购目录。

青岛市: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青岛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对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与运输、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行为有罚款细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采购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干粉砂浆和再生种植土且分别达到总量30%、20%、10%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返还;工程项目部分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未达到前项规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已累计有10余个省市和167个地区出台了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政策。

原标题: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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