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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谈判”23年江湖恩仇录

2017-06-12 14:58来源:微信号:dlczxxs作者:李汀关键词:气候变化二氧化碳巴黎气候协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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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大阵营

早期,正是围绕着“谁减排”,江湖上分为两大阵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认为:还用说吗当然是发达国家减排了!

首先你排得最多。美国是当时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而中国当时的碳排放只有美国的一半。

而且你还有“历史债”。 你们早期完成工业化时,野蛮发展,肆无忌惮排放,那时候谁也不知道什么全球变暖什么温室气体什么碳排放,也没人管,由着你呼啦啦排。现在全球变暖,不就是你们当年积累下的碳排放么?

——有理有据,无法反驳。

于是,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地球首脑会议”(二十多年前,这名字还不显得很中二),也叫“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或“里约会议”。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个里程碑式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这是一个非常讲道理的气候谈判原则:

共同,是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

有区别的,则强调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需承担的减排责任也不同。

发达国家由于排放多、历史积累多,理应承担主要的减排责任;而且发达国家资金更充沛、技术更先进,应当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援助。

正是这个“有区别的”,成为迄今为止的二十多年、乃至可以预见的未来若干年中,各个气候阵营博弈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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