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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家!太原市重点行业VOCs2017年专项治理企业名单

2017-06-13 09:4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VOCs污染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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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放要求和治理要点

排放要求和治理要点是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的重要技术要求,在国家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及《山西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发布之前,本次VOCs专项治理的医药、农药、合成橡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参考《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表一、表二确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开展治理。其中,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重点行业VOCs治理要点见《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领导组。组长由太原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其他局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成员为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综改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科技监测处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科技监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

(二)强化运行监管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工业企业VOCs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的监测和现场核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监测结果,确保VOCs治理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大环保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VOCs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市、县四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适度予以补贴。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参与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四)实施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VOCs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行业企业未按要求开展VOCs综合整治、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违法事实及处罚措施等信息,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五)加强工作调度

VOCs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用半月调度制度,自2017年6月份开始,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综改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在每月15日、30日结合各阶段VOCs治理工作重点,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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