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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的土地修复到什么程度就能建商场 建学校了?

2017-06-21 09:57来源:科学大院作者:陈云关键词:土壤污染污染物处理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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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有两类,其一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其二是基于保护水环境。下面我们着重介绍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

如下图,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存在三个必要条件,即污染源,暴露途径以及受体。这三者缺少任何一个都不会构成风险链。

风险链

在这里,污染源是受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受体是人,暴露途径是污染物进入人体的方式。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进入到人体的量即是基于暴露途径来计算的,称暴露量,这个计算过程称暴露评估。具体暴露途径参考下图。

污染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每个暴露途径下都有模型来计算人体在该暴露途径的暴露量,具体计算模型可以参考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导则》(HJ 25.3-2014)。导则中的模型多参考美国ASTM导则和英国CLEA导则,但在模型参数的设置上和暴露途径的考虑上略有不同。例如美国ASTM导则和英国CLEA导则中对成人和儿童受体的日均土壤摄入率分别为50毫克/天和100毫克/天,而我国导则推荐的默认值则更加保守,分别为100毫克/天和200毫克/天。

场地风险评估也分为正向评估和反向评估。

正向评估即通过计算不同暴露途径的暴露量而得到的目前土壤污染状态在该暴露途径下的风险,将所有暴露途径的风险相加即为所有暴露途径的总风险,一般认为若致癌风险值大于10^-6或非致癌风险值大于1,则存在风险。

反向评估即是反推当致癌风险值为10^-6或者非致癌风险值为1时,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而这个浓度才是土壤或地下水需要修复到的程度,我们称之为修复目标值或风险控制值。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计算的暴露量,风险和修复目标值是单一污染物的,而往往污染场地是复合污染,所以必须修复到所有的污染物都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的程度才能开发再利用。

目前这种基于风险管控的方法在2016年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提出目标:即到202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所以,受污染的土壤并不需要修复到有害污染物为零的状态,只需保证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不产生风险即可,这样可以大大节省修复过程中的人力物力。

土壤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是艰难而费时的,所以我们最应该做的是保护还没有被污染的土壤,让地球多一份洁净,让自己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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