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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017-06-21 16: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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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工业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源优化、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电机系统及变压器能效提升、机电设备再制造、清洁能源替代、“互联网+节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2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到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工业硅、石化、平板玻璃、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到2020年,力争完成4户火电企业14台燃煤火电机组42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4户钢铁企业25台(套)钢铁烧结机、球团综合脱硫率达到70%以上;110条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综合脱硝率达到55%以上;6户平板玻璃企业平板玻璃烟气脱硫工程综合脱硝率达到70%以上;实施工业硅冶炼烟气脱硫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省环境保护厅、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274户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67户氨氮超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参加)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海绵城市试点示范等项目,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参加)

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煤炭工业局、能源局等部门参加)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供需互补性的园区,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省级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落实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本地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三十一)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减排技术深度融合.开展生态大数据挖掘,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的自动实时监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智能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服务能力,构建市场化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省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初具雏形,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全省重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加快互联网技术在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等领域的应用,促进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提高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等部门参加)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二)完善价格及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探索实施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鼓励各地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的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省物价局、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地税局、能源局等部门参加)

(三十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三十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牵头负责)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组织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时机成熟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统计局等部门参加)

(三十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投资基金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等部门参加)

(三十七)推行节能减排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认证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等部门参加)

(三十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各级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加)

(三十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依托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经验,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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