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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017-06-21 16: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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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四十)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州、市和主要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强化督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州市报告、省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四十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州、市和主要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各州、市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逐步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州、市承担更多减排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四十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州、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州、市,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三)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推动制修订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依法制定地方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能源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四十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四十五)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各级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和企业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州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六)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30—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云南省军区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十七)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探索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十八)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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