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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形成完整监管链条
正如李志青所言,环保部与证监会的合作正在逐步强化。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双方将共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建设,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推动环境保护与证券市场获得“双赢”。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也称,将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链条。
“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性披露,是国家层面环保执法要硬的充分体现,也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如是说。在他看来,投资者也应擦亮眼睛,对于污染严重或不披露环保信息的上市公司,不要被其“污染”的财报所蒙蔽。只有切身感受到资本市场的压力,才能促进企业积极公开环境信息。
监管的口子不断收紧,上市公司究竟需披露哪些环境信息?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污水等主要排放物,企业环保投入及因污染造成的环境负债,企业运行中的能源消耗,环境管理及绩效等信息,都应纳入硬性指标。
“证监会去年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要求重点排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信息。但因缺乏统一规范,披露出的信息质量、格式千差万别。内容阐述、披露格式同样亟待完善。”李云莎补充。
李志青也称,相关部门应细化措施和标准,为环境信息披露出具更有针对性、更为精细化的要求,实现从环境管理、企业监控到奖惩机制等全流程的覆盖。
评论:环境信息披露莫成“雾里看花”
披露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既有助于掌握不同污染特征企业的环境水平,也是倒逼企业治污减排的措施之一。曾几何时,这项工作却成为部分企业眼中的“负担”,敷衍了事、甚至漠视。
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股”的紫金矿业,就曾因瞒报泄露事故长达9天、后又发生二次污染而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公众声讨一时间此起彼伏。然而,其董事长竟对此声称: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之外的事情,政府负责。此后,该上市公司相继遭遇停牌、股价暴跌,被处罚金956万元,损失超过4000万元。
类似的警钟一次次敲响,却仍有企业无动于衷。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前提;拒绝信息透明和公众监督的企业,必将成为污染蔓延的天然“温床”。唯有如实披露、规范披露、详尽披露,企业与公众之间才能实现信息互通、良性互动。因此,莫让环境信息披露成为“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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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2023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近日,中国环境报启动了“我给两会代表委员捎句话”建言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建议。征集活动启动以来,来自全国的网友纷纷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目前,征集到的建言内容涉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农村环境治理、社会噪声监测、电磁辐射、矿山治理和古树保护等
“我们要高度关注漂绿问题。建议在开展责任投资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时,谨防漂绿问题的发生,从标准制度入手划好边界,这个边界应该是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一个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气候投资融资而言尤其重要。”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ESG全球领导者峰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
“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有点儿像一份年终的环保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承载着企业的环境责任内涵,能够全面、细致地反映出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作为政策制定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政策与管理研究所行业环境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晓亮从头到尾参与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2月28日启迪环境公布,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全文发布《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日前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高度重视石化化工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并已积极行动起来,将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十四五”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和落实。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未来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对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意味着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工作进入全面加速阶段。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阐明了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落实好《改革方案》,重点解决其中的关键问题,企业层面的大部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出台实施,确定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有助于强化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提升企业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其自身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在2019年共存在48条超过10万元环境行政处罚记录,累计罚金超过1800万元,但其并未在2019年报当中披露相关处罚信息。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因汽车排放问题,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达1.7亿元天价罚单,但其并未在年报当中披露相关处罚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我厅决定开展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前言:相较于浙江省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一些未披露的内容。同时,我们认为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功,就此,仍有很多公司未能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01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本次检查主体为浙江地区A股上市公司,其中沪市主板195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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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新增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7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24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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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公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引领性和B(含B-)级企业名单。其中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企业73家,引领性企业18家,B级企业231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引领性和B(含B-)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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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拟对10家A级、70家B级以及124家绩效引领性企业等级予以认可。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8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全省共评定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等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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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近日,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污水治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本次技改依托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一期)进行,在保证现有项目(一期)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拟削减现有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掺烧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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