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加强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2018年底之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之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有毒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严格落实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政策,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环保措施。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10.加强灌溉水管理。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11.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18年底之前完成岱山、北洋桥、紫霞观等简易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加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行可循环利用购物袋和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12.防止污泥底泥污染土壤。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20年底之前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加强湖泊、河道清淤环境管理,底泥清除前应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价,污染底泥堆放和处置场地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土壤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在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2.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3.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明确调查评估责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依法开展调查评估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外),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对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报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4.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通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5.落实土地监管责任。国土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农业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议,并做好治理、修复等转变前的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3个类别(即: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有序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18年底之前制订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20年底之前组织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各区划定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自2018年起,江夏区、黄陂区启动林地划定试点工作,其工作方案和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农产品产地边界设立隔离防护带,防护带内禁止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依法完成隔离防护带内高风险行业项目的关停搬迁工作。2019年底之前,新洲区、蔡甸区等产粮(油)作物基地和东西湖区、黄陂区等“菜篮子”基地所在区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各区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对过度施用化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依法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推行调整种植结构、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病虫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3.防控企业污染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4.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结合全市土壤污染详细调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2019年底之前,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区需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安全利用要求、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内容和对象、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等,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5.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优先将重度污染耕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落实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治理修复等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会议形式:特邀报告技术交流成果分享展览展示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19日,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二阶段实施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199.6629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报价1179.391857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永清环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防、控、治、管为主要手段,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文如下: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攀枝花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2年12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共18个地块,详情如下: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现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附件: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20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11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效管控我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此外,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厉打击涉土壤、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为地方提供借鉴经验做法,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起查处涉土壤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3起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3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下三类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中,拟变更土地用途或其土地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30日,“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人为花垣县十八洞国有资产资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事件发酵已有一周了。目前没有看到关于该事件的综合性讨论。网上大部分帖子都是从事件的某一个方面各抒己见,比如,地产从业者就看到行业周期性下跌引发的价值重估,法律从业者就等着吃锦天城的大瓜,非涉及行业的群众就等着看两个沪苏国企、甚至沪苏两座城市的互撕。我认为,事件是因土壤污染而起,还
8月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威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装
日前,建工修复成功中标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5个高风险地块(335亩)和11个地块(681亩)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额9263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所在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地处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南部,东临黄海,主要以港口物流、精细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详情如下: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一、整改任务大连污染地块(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二、整改目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2年12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共18个地块,详情如下: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现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附件: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3年1月1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重庆市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报价10660126.78元。据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土壤修复面积为3039平方米,修复方量为4111立方米。治理污染地下水面积9839平方米;针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20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3日,武汉市智造园北区(原武汉化工二厂、武汉汉洪化工厂、武汉四方行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招标,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300万元,详情如下:智造园北区(原武汉化工二厂、武汉汉洪化工厂、武汉四方行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报建编号:4201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时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努力扩大公共空间,让老百姓有休闲、健身、娱乐的地方,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桃浦智创城原为桃浦工业区,土地面积约7.9平方公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