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 销售 维修 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通知

2017-07-07 10: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机动车拆解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备案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环境保护部备案类企业

在环境保护部申请配额或备案管理的相关单位,具体流程、时间、材料等要求应按照环函〔2013〕179号进行办理。上述企业于每年10月31日前书面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备案,备案资料同时抄送我厅。

2、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类企业

(1)在省环保厅备案管理的相关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登录“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填报企业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必须按系统填报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2)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在企业申报后10日内,通过“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对省厅备案类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省厅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重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3)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我厅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定期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四、备案管理

(一)省环境监察局、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和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应备案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或开展维修、报废等经营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对ODS进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行为依法查处。

(二)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冷剂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经营行为,应当完整保存有关原始资料3年以上,主要包括:购销发票及台账、财务报表、主要原料及产品台账、生产操作记录、仓库出入库单据、台账、回收量及处置等情况。已备案单位产业结构调整、关闭或停产前需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注销。

(三)我厅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环保部,并抄送各有关地市环保部门。我厅不定期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公布获得备案的有关单位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府采购目录, 鼓励社会单位在制冷工程安装、物业维修等竞标时优先选择经过政府部门备案的经营单位。

五、材料下载网址

(一)在环境保护部申请配额或备案的企业,其有关配额许可证、备案申领资格、材料及表格等可在“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http://www.ozone.org.cn)HCFCs生产、使用、销售管理栏目查询和下载。

(二)在省环保厅备案的企业,其备案信息可自行登录“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entser.gdep.gov.cn:9999/),根据省厅发布通知进行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制冷学会 卢智涛 13798181713

刘金平 13501546214

广东省宣教交流处 黄泽欣 18664718993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机动车拆解查看更多>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