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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践与展望

2017-07-09 10:36来源:环卫科技网作者:孔朝阳关键词:农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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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验总结和面临挑战

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变革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传统方式,规范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形成浙江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四定”经验。

1、规范垃圾类别,解决垃圾构架问题。在实施农村垃圾分类时,把农村垃圾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可回收垃圾。为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厨余垃圾为是指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他垃圾为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规范投放时间,解决垃圾投放时间随意的问题。省农办要求村内按效率最大化原则配置有明显分类标志的垃圾桶,可回收垃圾为蓝色桶、厨余垃圾为绿色桶、有害垃圾为红色桶、其他垃圾为黄色桶。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投放时,应按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以及村规民约确定的早、中、晚各投放时间点,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垃圾桶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滋生蚊蝇。

3、规范收集地点,解决垃圾乱堆随地放的问题。在规定村民投放垃圾的地点上,进行定时定点投放,要求村卫生保洁员及时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完善、分拣收集。收集应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和分类垃圾桶。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农村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挡雨功能,做到无暴露,日产日清,并不得焚烧,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收集点应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临时收集区;垃圾桶(厢)应当带盖密闭,选用不易被盗的材料制作,并配套专用运输车辆;定期清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4、规范分类运输,解决垃圾分类运输不分家的问题。收集后,要根据四类垃圾的不同去向进行清运,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清运的方式,应做到密闭清运,防止跑冒滴漏的二次污染环境。

5、规范处置模式,解决垃圾终端处理问题。可回收垃圾村内规划建设垃圾回收站,确定专人负责,与县废旧物品公司等签订可回收垃圾收购、销售协议,定期(每半月或每月一次)到村集中收购。有害垃圾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一般采用填埋处理。其他垃圾处置。按传统模式纳入“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体系,根据垃圾特性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作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处置。厨余垃圾集中堆放发酵作肥料还山还田。生物发酵堆肥推行使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和太阳能普通堆肥处置两种模式。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浙江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浅到深分层逐次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层层推进、制度保障是基础。浙江省以千万工程为基础,成立了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健全了网络体系,层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层层责任考核,一级抓一级,一年一考核,做到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各村通过农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机构,层层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想事、干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各项工作部署能够有效贯彻落实。在制度保障上,强化项目管理,重点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环节,全面推行。

2、企业参与、市场运营。浙江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上,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垃圾治理中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分类处理第三方服务模式,对第三放服务进行“政府主导、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通过市场竞标,引入竞争机制,成立农村垃圾分类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公司等,乡镇抓管理,第三方服务公司具体做,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易反复、常反弹”的困扰,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在垃圾终端处理上,对参与垃圾处理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用市场运作方式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及效益,提升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和效果。

3、群众自觉、村民自治。村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是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坚实基础。浙江省突出群众主体,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始终,做到规划由群众参与、项目由群众提出、过程由群众掌握、效果由群众评议,充分体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办”,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屋外立面改造、房前屋后建园绿化、庭院环境整治等户建项目上,发挥群众“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发展”模式,引导调动群众筹资投劳、共建共享的积极性。浙江各级政府组织妇联、团委、工会等团体进村入户做宣讲,考核评出农户“红黑榜”,高分农户挂三星级示范户牌,垃圾分类可换取生活用品等系列宣传、引导、奖励机制把农户充分发动了起来。同时,在中心村建立由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社会能人等群众代表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健全村民理事会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四位一体”的自治机制,通过村民集体商议制定村规民约,将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形成村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和习惯行为。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农村垃圾处置缺乏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可操作、较规范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但由于各环节处理缺乏明确的标准,运作过程较为零乱。在分类投放上,有按生产、生活分的,有按住户、集镇分的,还有直接投放的;收集过程中,哪些需要收集、由谁负责收集、收集容器标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转运时,设备有什么要求,以什么标准衡量是否需要转运;对于垃圾处理,哪些适合焚烧,哪些应当填埋,设备要求标准,怎样避免二次污染。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目前缺乏整套标准。一些现行的模式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实践,要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标准化处理任重而道远。

2、垃圾分类农村规划不到位。我省至今未将农村垃圾分类纳入较权威的规划,对垃圾分类处置如何布局、选址、用地、投资建设等,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考虑。绝大部分地区农村垃圾分类的规划建设存在滞后现象。生产区与居住区功能部分,互相混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基础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造成分类后设施建设的短板。

3、收集处理不够科学。我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还不成熟,处理方式单一,大部分农村以敞开式垃圾房收集为主,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垃圾处理的难度,而且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和处理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多数垃圾填埋场技术水平低,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足,无法达到垃圾分类处理无害化,导致垃圾污水渗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垃圾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消纳时间长,对于农村土地紧张的沿海地区,填埋处理非长久之计。

4、垃圾收运机制不通畅。农村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在乡镇、村组和农户,大多由乡镇政府完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任务。村级组织依靠自治管理村容环境,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主要由村内保洁员完成,每个村子设有2-4人,多为村子中的老人或者低保户,月工资为800-2200元。保洁员的工作是将各户所产生的垃圾收集至处理终端,并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保持。但由于保洁资金难以保证,人员流动性大,长效机制更难建立。

5、对农村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政府承担着繁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任务,在目前这种组织构架下,难以有更多的经理、财力和物力来解决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问题,造成思想认识有、措施跟不上,单项管理有、系统不完善,主要围绕一些项目开展工作,没有把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系统工程来长远谋划。

6、多头监管现象比较突出。农办、环保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在推进工作时,协调比较难。

7、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垃圾分类公益性强、运营成本高、投资端回报率低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必须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平均每村需要投入近60万元,用于设施设备添置、人员配置、机构设置等前期治理体系建设;需要近6万元保证村内体系持续运转,另外有乡镇要配套垃圾中转、转运经费约180万元;县区还需配套一定额度的垃圾处理经费。面对数目不小的经费,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由财政全部买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本来就很紧张,而且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欠账较多,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分类显得力不从心。

8、源头分类意识不强。农民习惯了垃圾不分类,发了垃圾桶还进行垃圾混装,不按分类桶投放垃圾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农民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匮乏,想分类不知道怎样分,农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主要还在于群众的垃圾分类惯性思维没有养成,在宣传教育上还存在不到位,垃圾分类的实施需要不断的进行思想灌输,提高农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9、分类粗放投放准确率不高。对照垃圾分类“四分四定”的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不足,设施简陋,分类处理效果差;乡镇中转站建设不到位,全省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建设中转站;分类清运垃圾的村保洁车、清运车不达标,密封性能差;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厨余垃圾、危废垃圾等存在着“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与原有处理方式一样,挫伤农民参与的热情,一旦热情受挫,就难以恢复。一些基层干部把垃圾分类流于形式,有的人认为发放了垃圾分类桶和垃圾分类袋到每家每户,村民就会开始垃圾分类,在计算垃圾分类村时,把发了垃圾桶垃圾袋子的村算作垃圾分类村。

原标题: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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