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7〕2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温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若部门职责发生变动,分工随之变动。)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温州市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2017年底前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包括污染地块和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应用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8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自2017年7月1日起,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根据关停、搬迁潜在污染企业初步排查结果、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二)明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调查评估,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国土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采取污染物清理、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30日,“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人为花垣县十八洞国有资产资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事件发酵已有一周了。目前没有看到关于该事件的综合性讨论。网上大部分帖子都是从事件的某一个方面各抒己见,比如,地产从业者就看到行业周期性下跌引发的价值重估,法律从业者就等着吃锦天城的大瓜,非涉及行业的群众就等着看两个沪苏国企、甚至沪苏两座城市的互撕。我认为,事件是因土壤污染而起,还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8月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威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装
日前,建工修复成功中标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5个高风险地块(335亩)和11个地块(681亩)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额9263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所在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地处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南部,东临黄海,主要以港口物流、精细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详情如下: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一、整改任务大连污染地块(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二、整改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3日,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21.507063万元。据了解,中标供应商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上海建工六大新兴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之一,由上海建工旗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13日,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布中标结果,共分为2个标段,由高能环境、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分获项目包1、包2,成交总额46953.473883万元。标段1中标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19293.727992万元中标工期(日历天):200标段2中标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20日晚间,高能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标段(B地块)”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约1.93亿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