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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2017-07-17 08: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脱硫岛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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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一)提高城市重点领域适应能力

提升城市防汛能力。提高雨水排水设计标准,深化研究黄浦江河口建闸工程,实施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建设,推进吴淞江行洪工程建设。强化主海塘和堤防建设,实施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提高新建、改建广场道路的透水砖铺装率,增强雨水自然下渗。

强化能源和水资源供给保障。优化本市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输送、储备系统布局,强化能源供应应急管理。提高天然气气源供应和储备调峰能力;提高地下变电站、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提高特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输电通道、骨干线路的抗冰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工程。

加强交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轨道交通区间、地下道路、隧道排水,道路路面耐高温耐积水以及港口水利设施抗风抗浪等能力。将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改善车辆和场站设施应对极端天气的防护能力。

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改进作物品种布局,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抗虫、抗旱、抗涝、抗高温和低温等抗逆品种。提高农业抗灾预警能力。

(二)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事件,加快推进城市风险源排查监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等基础工作。强化气象、卫生、交通、电力、海事、农业等部门预警信息联动,建设针对重点区域、脆弱人群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联合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多层次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研究海平面上升、强降水、极端高(低)温、台风、雾霾等极端气候事件发展趋势,加强防洪排涝、能源资源供应、交通等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对策研究。研究能源、防汛和交通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标准和技术导则,逐步建立城市建设设计参数适应气候变化增量的标准体系。整合气象、水文、农业、环境、能源、健康和交通等领域相关数据,建立气候变化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

七、建设低碳社会

(一)加大低碳宣传力度

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地球日等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低碳先进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从衣、食、住、行、用等多方面践行低碳。积极倡导市民参与低碳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结合教育实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针对个人低碳行为探索建立绿色低碳积分机制。

(二)推广节能低碳产品

鼓励购买使用节能家电、燃气灶具和高效照明灯具。“十三五”期间,推广高效空调500万台、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只、高效电机和再制造电机200万千瓦。深入推广应用能效标识制度,建立完善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具有节能低碳标识的产品。鼓励商场设立节能低碳产品销售专区。

(三)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低碳发展实践区。总结推广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实践区试点范围。构建低碳发展实践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区域低碳发展实用技术目录。推进区域能源供应、慢行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应用。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

低碳社区。深入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宣贯节能低碳理念、知识,倡导低碳文化,鼓励居民践行节电节水、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30个低碳工业园区,建立园区低碳管理制度,推进分项计量和能源、环保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集中供能、可再生能源、智能微网、绿色物流等推广应用。

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产业与技术

发展壮大节能低碳服务产业。鼓励引导制造业延伸发展节能低碳服务业,加快发展碳核查、碳资产管理、碳审计等服务企业。发展一批具备系统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力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具备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节能服务品牌企业。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装备制造业。在终端用能领域,重点发展高效变频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磁悬浮空调、高效燃气锅炉等设备。在分布式能源领域,重点发展小型燃气轮机、蓄冷/蓄热和分布式能源集成系统及装备。在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高效光伏组件、太阳能热发电、海上风电、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桩等设备。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等再制造,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再制造产业和工业固废利用示范基地。

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强对先进储能、新一代超超临界发电、高效低碳燃气轮机、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氢能与燃料电池、核电、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节能低碳关键技术攻关,在重点区域和行业推进应用示范,引导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

九、创新完善重要机制制度

(一)严格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落实指标分解和考核。将全市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指标分解到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地区,并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进一步分解落实。

严控新增项目用能。建立新上重大用能项目与各区、部门能耗总量分解指标的挂钩机制。优化节能审查制度,完善能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新增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严格实施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总量控制、责任共担”的原则,对本市重点用煤企业年度用煤目标实施分解,并进行年度考核。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扶持政策挂钩,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

(二)完善强化重点单位节能控碳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能耗监测信息平台。坚持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双报”制度,基本实现本市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联网全覆盖,逐步扩大工业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在线监测系统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平台对监管部门、业主单位和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对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督促用能单位进一步强化节能控碳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健全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和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停止使用和生产不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

(三)全面实施能效领跑者和对标达标制度

树立能效标杆。定期评定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名单和公共机构名单,树立能效“领跑者”。对“领跑者”加大宣传力度,在产品技术研发推广、财政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逐年提高能效“领跑者”的能效指标,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体系。

推动对标达标。推动各类用能单位与本领域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达标行动方案,明确节能挖潜目标和项目举措。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为抓手,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品和企业,要限期予以淘汰整改,不能按期实现淘汰整改目标的,实行全社会公示,并执行差别电价、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

(四)深入推进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

深化碳市场建设。做好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充分发挥试点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对国内其他地区参与碳交易的能力支持。进一步深化本地碳市场,发挥碳排放交易制度对碳排放的控制作用,探索实施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依托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加强碳金融创新,积极发展碳排放现货市场,稳步推进远期等衍生品市场,努力将上海建成全国重要的碳交易平台和碳金融创新中心。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公共机构率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项目对接、培训宣传等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能源托管等专业服务。

(五)完善绿色投融资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组织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降低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加大绿色信贷推广力度。在政府产业类扶持资金中将绿色低碳技术和相关企业列为重要支持对象。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加快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权益抵押融资模式,探索节能低碳项目未来收益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碳排放配额等抵押贷款等方式,拓宽节能低碳服务企业融资,不断完善节能低碳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六)实施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机制

发布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建立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价导则,定期开展低碳技术遴选和评定,发布《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和应用案例,推广有效应用模式。

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汇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技术产品供应商、用能单位等相关主体,提供信息共享、技术评价、项目撮合、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组织建设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加大推广的力度和成效。

十、落实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在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健全“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目标责任,协同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新能源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工作。强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逐年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完善法规政策。结合国家有关立法进展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启动本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工作,探索研究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加快制订和完善节能审查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能源和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双控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能效对标达标制度、节能低碳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强规划引导,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市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区级资金加大投入,对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改造、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合同能源管理、低碳试点示范、可再生能源发展、高碳能源替代、基础能力建设等相关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和定位,加强政府资金支持与法规标准、行政管制、市场机制、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之间的协调衔接,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工业领域,围绕重点行业、设备和产品,组织制(修)订基本覆盖本市主要用能行业和领域的产品限额标准和耗能设备能效标准;结合碳交易工作,进一步加快碳排放基准线体系建设,制订出台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热力、造纸等行业部分产品或工序的碳排放基准线。建筑领域,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健全、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并逐步研究制订建筑用能限额标准。交通领域,进一步研究制定港口、机场、铁路、航空等领域相关能耗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的能耗标准体系。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筑、交通、能源、防汛水利等领域在制(修)订标准时,将因气候变化导致的影响统筹纳入考虑。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制性节能标准、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等专项监察力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察,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诚信机制等多种手段进行依法查处。强化用能预警监测,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开全市及各领域、各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依托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节能环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节能低碳技术研发、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等节能低碳专业人才。加强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其优势,积极参与节能低碳相关管理和培训、融资、检测、评级、核查、技术成果转化等。继续推进节能减排(JJ)小组等活动,促进企业各层面开展节能低碳实践。积极发挥工青妇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宣传节能低碳理念、推广节能低碳模式等方面的作用。

扩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等国内其他地区节能低碳联动,推进长三角地区及周边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多方位合作。加强与国际先进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资金引进、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延伸阅读:

政策 | 《上海市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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