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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与搬迁隔着的岂止是“鸿沟”?

2017-07-25 08:41来源:中国网作者:余志勇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污染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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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双微”近日公开了三起典型案件,这三起案件均是该部有关负责人在暗访时发现的。其中,北京一企业谎称搬迁实则正在生产。(法制日报7月24日)

“鸿沟”,原本指古代运河,在今河南省荥阳市,楚汉相争时是两军对峙的临时分界。也喻指界线分明。如:不可逾越的鸿沟。报道称,环保部“双微”近日公开了三起典型案件,这三起案件均是该部有关负责人在暗访时发现的。其中,北京一企业谎称搬迁实则正在生产。着实让人嘘唏不已。好似搬迁就不需要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好似搬迁就可以废气直排;好似搬迁就可以成为“正在生产”噱头。而笔者想问的是,这样一家无环保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废气直排的企业能往哪里搬?污染与搬迁隔着的岂止是“鸿沟”?

东边不亮西边亮。回首环保部从今年4月7日,开始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来,发现的各类问题可谓是令人吃惊不已。但,个中都有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大多数污染企业或是“散乱污”企业,要么不在“散乱污”名单之中,要么在“散乱污”治理名单之中却“形同虚设”,要么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照样生产,要么面对督查“眼中无人”等等如是。从表面上看,折射出的是企业追逐利润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实则是来自监督部门职责定位和执行现实的错位。督查组能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发现问题,难道地方监督部门就无从知晓?谎称搬迁却正在生产就是最好的例证。

打一枪换一地。或许是企业的高明之处。当然,污染成因复杂,加之观念、政策、制度、管理、技术等相对滞后,给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增添难度。更有分析者认为,在近年来的重大环保事件可以看到:在一些地方,环保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落后、过剩、重污染产能限控措施被变相废弛;环保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对环保设施配置、安装、验收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与强制制度形同虚设;环境公众评价、环境违法举报、环境损害救济、环境违法追责等制度“镜花水月”等。究其一点,政绩与民生、经济发展与考核评价体系,成了横亘在污染与发展间的考题。

习总书记对生态环境建设曾指出: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地方政府应转变职能和发展方式,把提供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必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在市县考核中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保证环保责任的落实。具体而言,企业与公众得遵纪守法,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需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强环保督查,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关系,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总之一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GDP,终归是得不偿失。

环境是自己的,不能伤害自己。再看污染与搬迁,已经不单单是口诛笔伐,需要声讨治理的“罪魁祸首”。它更值得地方监督部门以警醒。愿污染与搬迁案例能成为绿色发展、绿色变革的拐点,以此为契机,让各级地方政府切实体会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是对公信力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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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治理经验 看湘潭

原标题:污染与搬迁隔着的岂止是“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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