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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7-25 11: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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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重点防控区

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区:着重推进区域皮革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皮革制造企业的执法监督,杜绝取缔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制革废渣废料安全处理处置,加快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高州皮革加工统一定点园区建设,明确园区分质排放、精细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逐步推进企业入园清洁化改造,加强污染集中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加强云浮硫铁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废水中重金属铊的协同控制。依托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加强云浮市云安区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建设,创建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提升硫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云硫化工厂等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2.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实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建设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珠三角地级以上市结合“三旧”改造实际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监管;韶关多金属矿山集中区以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对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清远清城区和汕头贵屿以电子废物拆解遗留场地和以铜、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为主,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和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汕头澄海区以莲花山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强化砷等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

3.加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环境管理。

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科学评估园区(基地)环境风险,提出园区(基地)风险防范工程措施,推进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等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及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基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全面推进顺德杏坛电镀集中区、中山高平电镀基地等电镀工业园区(基地)的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提升园区(基地)污染治理水平。研究制定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标准,明确分质排放、精细管理主要技术要求。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基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对建成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园区(基地)内生产建设项目。加强园区(基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园区(基地)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2.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快重点区域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汞废物等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建设。以电镀统一定点基地和大型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企业为重点,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推进江门、茂名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设或跨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着力加强含铬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的达标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废弃荧光灯管、废弃体温计和血压计、垃圾焚烧厂飞灰的安全存储和处置。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存储、转移运输、处理处置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实现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

建立污染场地清单,重点以拟再开发利用的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化学品企业原有场地及其他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场地为对象,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优先监管的污染场地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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