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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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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黄浦江取水口范围内聚集上海船厂等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松江区政府。

责任单位:松江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4月20日前企业停产,对不停产的采取停水、停电措施;2017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清拆黄浦江取水口范围内的上海船厂等工业企业。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印发《关于松浦大桥区域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函》,明确对上海船厂等7家工业企业整顿清理的要求。4月20日,对上海船厂等7家企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松江区政府)

(2)2017年6月底前,关停、清拆上海船厂等7家企业。(松江区政府)

6.3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闵行区政府、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遣散黄浦江及其支流的196艘浮吊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发布《关于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的通告》,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依法责令黄浦江上现有浮吊经营人永久驶离本市水域。196艘浮吊在4月底前全面清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闵行区政府)

(2)制定黄浦江砂石料船舶管理措施,并加快《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07-2020)》的修编和落地。(市交通委)

6.4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项目及排污口,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崇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排污口清理整治。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并且清理整治落实到位;加快工作推进,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剩余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全面排查,排查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按照《关于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沪环保评[2016]108号)要求,相关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整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崇明区政府)

(2)加快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整改措施主要是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企业实施关停或截污纳管,并且以企业关停为主;对有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且不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快推进截污纳管,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奉贤区政府、松江区政府、青浦区政府)

(3)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区,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环保局)

7.1浦东新区、崇明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相应的污泥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崇明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崇明污泥处理工程2017年4月底前开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海滨污水厂污泥处置依托在建的老港垃圾焚烧二期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建成崇明污泥处理工程;结合老港垃圾焚烧二期工程协同处置海滨污水厂污泥。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崇明污泥处理工程已于2017年1月完成招投标,4月底开工,2017年底前建成。(崇明区政府、城投集团)

(2)海滨污水厂污泥委托老港固废基地协同处置,已与老港固废公司签订意向书,依托在建的老港垃圾焚烧二期工程落实,预计2019年6月建成试运行。(浦东新区政府、城投集团)

7.2老港垃圾处置基地128万吨含水率超标污泥长期堆存,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石洞口污泥完善工程已开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老港垃圾处置基地暂存库区污泥处置试点工程已开工,2018年12月底完成,同步启动128万吨含水率超标污泥全面处置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石洞口污泥完善工程新建部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原有设施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处置基地暂存库区污泥试点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处置工程。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快推进城投公司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工程建设。工程已开工,2017年底前完成新建部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原有设施改造。(城投集团)

(2)开展老港暂存库区的污泥处置相关技术研究,继续开展后续处置试点工程,在完成试点工程基础上全面实施,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妥善的处置。(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城投集团)

(3)加强对老港暂存污泥库区的运维管理,委托专业单位维护库区,确保库区安全运行。(市水务局、城投集团)

7.3青浦区2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未落实环评“杜绝重金属超标污泥进厂处置”的要求。

牵头单位:青浦区政府。

责任单位:青浦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杜绝重金属超标污泥堆肥后用于园林绿化。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重金属监测。自2017年5月起由原先每季度一次变更为每月一次。(青浦区政府)

(2)规范污泥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自2017年5月起,青浦污泥堆肥厂原则上仅处理重金属长期达标的青浦污水处理厂和朱家角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堆肥后如用于园林绿化,每批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使用。重金属超标污泥经干化后单独填埋安全处置。(青浦区政府)

(3)加强对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的监管。自2017年5月起,每月对污泥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出厂污泥台账记录等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青浦区政府)

7.4枫泾镇鑫晶山建材厂污泥制砖项目未开展环评,污泥贮存防渗措施不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

牵头单位:金山区政府。

责任单位:金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开展后评估,落实后评估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要求,2017年6月底完成污泥贮存防渗措施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的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落实企业整改。2017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后评估;2017年5月底前不再接收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原料;2017年6月底前完成现存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清理、污泥贮存防渗措施及渗滤液收集处理整改。(金山区政府)

(2)加强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生产合法合规。(金山区政府)

(3)协调金山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由上海金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进行处理。(金山区政府)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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